公告编号:2020-043 证券简称:东莞控股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庆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庆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胜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备注: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轨道交通一号线项目的工程建设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形式进行。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分别与PPP联合体成员中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含上述公司在PPP联合体成员中的下属公司)签署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截止9月30日,共支付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1,258,461,704元,项目建设在正常开展中,项目合同履行正常。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庆文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