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1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朱志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亚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亚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及主要原因说明: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1月14日,公司与上海钟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钟伟、于立刚、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钟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钟伟、于立刚、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03,900.00万元采用分期交割的方式收购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75.00%股权。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持有上海富驰42,806,340股股份,占上海富驰股份总数的67.79%。 2020年8月6日,于立刚将其所持上海富驰4,556,250股股份交割给公司,公司持有上海富驰47,362,590股股份,占上海富驰股份总数的75.00%,至此,公司收购上海富驰股份事项已全部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6日、2020年2月15日和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上海富驰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10亩土地使用 权用于建设“消费电子精密零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0.00亿元,包括支付土地款及主要固定资产投资(MIM生产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等),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3、2020年8月6日,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广股份”)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广投资”)作为转让方与上海国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国赞”)作为受让方签署了《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国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G600114-202007)(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已持有的公司3,1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3%),以每股9.20元,总价款为人民币28,520.00万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上海国赞管理的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由于上海国赞的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国赞”),睦金属、金广股份和新金广投资与湖州国赞于2020年9月8日签订了《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编号:G600114-202007A),原上海国赞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为湖州国赞,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主体不变,仍为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9月28日,转让方与受让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8日、2020年9月9日和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4、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新材料公司”)与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东睦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由长春新材料公司合并长春东睦公司,合并完成后,长春东睦新材料为续存方,长春东睦公司依法给予注销,长春东睦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归长春新材料公司承继。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吸收合并事项尚未办理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预计本年度盈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较大。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PM订单不如预期,同时MIM板块由于并购增加财务费用,目前处于整合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