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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投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4 财报 -
报告封面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赵洪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晓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淑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 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资产负债变动情况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详见2020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0-028号公告) (2)担保情况 2019年公司对黑岁宝银行授信担保25,000万元,(见公司2018年12月18日临2018-082公告,2019年1月5日临2019-002号公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24,963万元,担保情况详见下表: (3)委托贷款情况 委托贷款情况说明: 2020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该项委托贷款事宜。截至报告期末,该笔委托贷款尚未到期。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