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93 证券简称:九芝堂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卫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凤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并购基金追加投资认购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与投资计划,决定以自有资金向并购基金追加投资人民币15,000万元,以认购并购基金份额。公司本次追加投资后,并购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北京纳兰德认缴总额为人民币900万元;有限合伙人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未来将引入的有限合伙人认缴总额为人民币29,100万元。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并购基金的交易风险与投资风险,加强对Stemedica的控制,保护并购基金及投资人利益,并购基金与Stemedica就尚未支付的投资款的支付事宜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并签署了《补充协议》。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向并购基金支付追加投资款3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实际向并购基金共支付投资款48000万元。报告期内,并购基金向Stemedica支付投资款400万美元,截至报告期末,并购基金已实际向Stemedica支付投资款4685万美元。 2、报告期内,并购基金投资的北京美科已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方恩(北京)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临床试验协议》,将进一步推进干细胞研发进度,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3、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天津老中医医院设立的九芝堂互联网医院项目顺利开展,一方面已进一步优化患者端微信公众号、医生端APP,完善视频功能、健康商城、极速问诊、我的健康四个模块,接入妇科、儿科、男科、肿瘤科、治未病科等注册医生超百人,下一步继续推进名医合作同时,将逐步开展基层中医医生注册,解决极速问诊响应问题,并发掘民间确有专长的医生;另一方面,通过线下门店、产品扫码、两微一抖、企业合作的方式引入客户,报告期内在公司湖南地区的四家实体门店进行了为期三天的线下专项拉新活动,总注册人数超千人。同时,位于长沙市九芝堂健康大楼的互联网医院总部正在进行装修,计划将在10月完成全部建设并召开互联网医院的正式上线发布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适用√不适用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