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50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赖绍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阿头、总会计师高添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辉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璄综合整治PPP项目的议案》,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11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为271,822.68万元;中标后,三方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和移交等进行一体化运作;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由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两部分组成,每年支付一次,合作期限为25年(含建设期2年),项目合作内容为涉及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及高新区的包括河道污染源整治、内河整治、农村污水整治,排水户、排水管网排查及智慧排水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等;项目产出为消除漳州市区内河黑臭水体,改善内河水体水质、解决片区污水直排入河问题,全面根治污染源,改善内河水质。 2019年03月,市住建局与公司、中国建筑、博天环境签署了该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04月,公司、中国建筑与博天环境完成了项目公司漳州市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公司持有51%股权,中国建筑持有19%股权,博天环境持有30%股权。06月,展沅环境与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合同》。10月,展沅环境 与中国建筑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中国建筑承包漳州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部分工程,合同金额暂估为15.29亿元。12月,鉴于博天环境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原定的股东出资义务,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承接博天环境持有的29.99%股权并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展沅环境80.99%股权,中国建筑持有19%股权,博天环境持有0.01%股权。本次股权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19年03月,公司收到漳州市财政局拨付的2018年中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补助资金2亿元整;07月,收到漳州市财政局拨付的2019年中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补助资金2亿元整。上述补助款项专项用于支付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区域内(芗城、龙文两区)新建改造城市污水管道、截污管道等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进度款,待工程完工结算时,核减市区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总投资。 截至2020年09月,本项目累计投入金额6.8亿元。项目进度情况:芗城区完成21,045米截污管道、37,548.5米河道清淤及215.92公里管网普查;龙文区完成22,962米截污管道、14,082米河道清淤及260.7公里管网普查、89,486.90米农村污水管道铺设;高新区内完成5,373米河道清淤及153,822.34米(包含龙海程溪)农村污水管道铺设。全市老旧小区、城中村、农贸市场排水单元改造地管铺设完成约51,451米。智慧水务系统建设,排水管网综合管理系统已基本完成,其余子系统建设正在陆续开展中。 2.公司于2020年04月0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04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2020年7月,相关保证合同签订,水务集团借款金额为9150万元,用于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期限为13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于2020年06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07月0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福建兆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按30%股比为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福建兆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2020年7月,相关保证合同签订,兆发地产借款金额60000万元,用于项目地块开发建设,期限为3年,公司按30%股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2020年09月,吴强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韩金鹏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公司于2020年0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增补韩金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韩金鹏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于2020年0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林惠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林惠娟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5.公司于2020年09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漳州市属国有企业共同设立“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 其中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有6%股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1,000万元参股人才集团,持有2%股权。因漳龙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目前,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手续已完成。 6. 2017年11月,公司按公开竞拍结果与受让方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德地产”)就公司持有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及相应债权签订了《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2019年06月,璟德地产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向璟德地产返还股权转让款、债权转让款及利息等,合计为5.07亿元。2019年07月,公司提起反诉,请求:璟德地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0万元;赔偿公司律师费损失200万元和如有的证据保全等费用损失。2020年10月,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判决书,判决:驳回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7.公司于2020年04月0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04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下属公司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45,800万元的担保额度。2020年6月,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东墩污水12,8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年10月,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东墩污水29,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公司为东墩污水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42,300万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20年9月,公司在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如下: 1.漳州市第二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厂区供水设备已调试正在试运行,土建部分和工艺设备部分专项及竣工待验收,预计2020年12月前全部完成。 2.金峰水厂改扩建项目:一期生物预处理工程建设已于2016年12月完工,因漳州市政府对金峰水厂用地进行规划调整,土地征迁进展慢,影响项目工程规划设计及后续工作。目前已完成取水泵房方案设计及总平批复、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原水管道已开始施工。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绍雄202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