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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4 财报 -
报告封面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红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8.06%,主要系本期确认应收增值税退征即退收入,尚未收到退税款所致。 注2: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增加34.69%,主要系本期出租不动产所致。注3: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了790.35%,主要系本期增加长期摊销所致。注4: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59.18%,主要系本期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注5:应付票据较年初下降主要系本期应付票据到期解付所致。注6:合同负债较年初下降98.12%,主要系本期确认塔筒销售收入所致。注7:应付股利较年初下降了57.16%,主要系本期光伏发电设备公司支付股利所致。注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了56.55%,主要系本期支付内退人员职工薪酬所致。(二)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注1:销售费用同比下降90.41%,主要系本年适用新收入准则运输费用列支变动所致。注2: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下降135.33%,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相关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减少所致。注3: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下降161.49%,主要系上期处置车辆增加收益所致。注4: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92.71%,主要系上期收到保险理赔款所致。注5: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46.73%,主要系上期停工损失较大所致。注6:利润总额同比增加42.09%,主要系在塔筒业务订单饱满,利润增加所致。注7:净利润同比增加46.44%,主要原因同附注6。注8: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412.84%,主要系本报告期控股公司光伏发电设备公司亏损减少,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注1: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59.19%,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值税退税返还款相对迟延所致。注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80.26%,主要系本报告期资本性支出减少所致。注3: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系上期支付收购陕西西夏及陕西丰晟的投资款所致。注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94.48%,主要原因同注3。注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4.48%,主要原因同注3。注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系子公司内蒙古银星风电上期收到融资租赁借款3亿元所致。注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380.99%,主要系本期偿还融资租赁借款本金及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1.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及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2020年10月22日,经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88,031,368.73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