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华塑 证券代码:000509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奕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颖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号);于2020年5月22日就有关事项发布《进展公告》(2020-038号);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认购对象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并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号)。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单》(受理序号:20244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66号公告)。 (3)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44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68号公告);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72号公告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等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情况 (1)2020年6月16日李雪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吴奕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43号、2020-044号公告)。 (2)2020年7月14日黄颖灵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55号)。 (3)2020年7月15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推举张义忠先生、邹军先生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0年8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义忠先生、邹军先生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056号、2020-061号公告)。 3、控股股东股权相关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分别于2017年9月、2017年10月将所持华塑控股股份19,820万股分两笔质押予湖北资管。由于华塑控股股价下跌,西藏麦田未能按时、足额追加质押股票或保证金,已造成实质违约。根据合同约定,湖北资管已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7月4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西藏麦田所持有的华塑控股股票199,205,920股进行了司法冻结。作为西藏麦田、湖北资管债权债务纠纷解决措施,按照西藏麦田、浦江域耀、湖北资管共同签署的《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浦江域耀已于2018年7月24日将其持有的西藏麦田100%股权以让与担保的方式过户至湖北资管全资子公司新宏武桥名下。并且,西藏麦田、浦江域耀、新宏武桥已于2018年8月3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债权债务处理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确定了李雪峰、张子若仍可保持对西藏麦田的控制,为华塑控股实际控制人。2018年8月24日,经湖北资管申请,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股票19,820万股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收到西藏麦田转发的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1执1611号之一】,西藏麦田及李雪峰就前述《执行裁定书》提出异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4日、2018年12月4日披露的2018-098号、2018-126号公告。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李雪峰出具的《情况通报》,同时李雪峰向公司转发了的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1执异1871号),李雪峰已决定对该民事裁定申请复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的2019-017号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