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1-055 证券代码:002656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毅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毅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毅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末,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上期末下降31.55%,主要原因是店铺装修款摊销。 2、营业收入 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度期末下降37.50%,主要是报告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及整体宏观经济下滑,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业务经营受到影响,营业收入减少。 3、营业成本 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成本较上年度期末下降53.17%,主要是报告期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相应减少。 4、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公司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下降66.65%,主要是报告期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减少,税金及附加相应减少,以及去年同期预缴总部大楼售卖款预收部分对应的税金及附加。 5、销售费用 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3.33%,主要是报告期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减少,销售费用相应减少。 6、管理费用 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4.59%,主要是报告期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减少,管理费用相应减少。 7、研发费用 报告期,公司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8.10%,主要是报告期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减少,研发费用相应减少。 8、财务费用 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0.92%,主要是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理财产品和减少借款,导致财务费用下降,同时报告期受新租赁准则及汇率影响,增加财务费用。 9、其他收益 报告期,公司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1.01%,主要是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10、投资收益 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报告期收到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分红。 11、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284.83%,主要是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12、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末,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5.19%,主要是报告期收到加盟商违规罚款收入增加。 13、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9.30%,主要是上期广州银行天河支行擅自扣划公司存款人民币1,316万元(包含《借款合同》项下剩余贷款本金、对应利息以及按约定计算的提前还款违约金),形成的营业外支出。 14、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11.61%,主要是报告期补交以前年底所得税费用增加。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36.34%,主要是报告期,职工薪酬及各项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同时本报告期内一个亿理财产品的距离“可提前支取日”时间由原来6个月变为小于3个月。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99.93%,主要是因为去年同期收到总部大楼处理款及支付大楼工程款。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00%,主要因为去年提前偿还总部大楼借款。 1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增长1009.92%,主要是报告期外币汇率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外聘律师团队积极搜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相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以及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不存在过失,力争胜诉,从而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公司相关担保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二)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林毅超、林峰国、李斐、刘文焱、郭小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7号)、《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2020]289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积极纠正相关行为,稳妥化解公司风险,并且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并对外形成财务资助的事项 1、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连卡悦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悦圆”)、孟建平及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连卡恒福”或“标的公司”)签署《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广州连卡悦圆拟向孟建平转让其持有的杭州连卡恒福51%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公司过往为了支持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标的公司及孟建平分别于2017年1月23日、2017年2月20日、2017年4月12日签订《借款合同》,共向标的公司出借本金总计人民币64,000,000元,孟建平为标的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剩余63,000,000元借款本金及9,553,649.49元利息未偿还给公司。 公司、广州连卡悦圆、孟建平及杭州连卡恒福签署的《协议》,已约定由孟建平承担标的公司对公司的欠款63,000,000元。具体的支付方式为:孟建平于2019年12月25日前向公司偿还25,000,000元的特定债务作为首笔款,剩余38,000,000元的特定债务孟建平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分两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00元和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36,000,000元。杭州连卡恒福已于2019 年12月26日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广州连卡悦圆合计收到杭州昱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轩品牌”,实际控制人为孟建平,系孟建平指定的第三方)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元以及针对特定债务的还款总额为人民币27,000,000元。 2、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骏优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卡奴”)、程蔼琳、曾炳辉及骏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优集团”)签署《关于骏优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1》”),香港卡奴拟向程蔼琳转让其持有的骏优集团100%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骏优集团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截至《协议1》签订之日,骏优集团尚欠香港卡奴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港币21,579,464.69元(折算为人民币19,330,452.88元),针对骏优集团的上述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骏优集团最终应承担对香港卡奴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 对于骏优集团上述特定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骏优集团最终应承担对香港卡奴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后,程蔼琳、曾炳辉继续对该笔特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前述人民币7,000,000元款项,骏优集团承诺于《协议1》签署后14日内向香港卡奴合计偿还人民币3,000,000元,剩余人民币4,000,000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分三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协议1》签署后90日内支付人民币1,8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200,000元和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骏优集团已于2020年6月5日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3月31日,程蔼琳已向香港卡奴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元以及针对特定债务还款总额为6,000,000元。 3、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广州伊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电子”)、程蔼琳、曾炳辉及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伊韵”)签署《关于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2》”),摩登电子拟向程蔼琳转让其持有的广州伊韵55%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广州伊韵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截至《协议2》签订之日,广州伊韵尚欠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262,193.46元,针对广州伊韵的上述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广州伊韵最终应承担对公司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元。 对于广州伊韵上述特定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广州伊韵最终应承担对公司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元。对于前述人民币11,200,000元款项,广州伊韵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分三次支付,具体 支付时点分别为《协议2》签署后90日内支付3,9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700,000元和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4,600,000元。广州伊韵已于2020年6月5日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1年3月31日,程蔼琳已向公司及摩登电子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元以及针对特定债务还款6,600,000元。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擅自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违规担保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