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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祝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㈠公司A股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A股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A股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因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A股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2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叠加处理后,公司A股股票简称仍为“*ST”、股票代码仍为“00058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㈡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和控股股东北京海鸿源先后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事项 2021年1月29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发来的通知函,债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海航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海航集团进行重整。 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通知,海航集团已于2021年2月10日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 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鸿源”)通知,北京海鸿源已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已裁定受理北京海鸿源重整申请。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以下时间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2021年1月30日《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1年2月10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和2021年3月15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㈢抚顺电瓷制造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东北电气为被执行人案 本案已于2021年1月25日在海南省一中院开庭审理,2021年2月2日海南省一中院签发(2019)琼96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一中院认为:原告申请追加东北电气公司为(2015)抚中执字第00140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抚顺电瓷制造有限公司已于上诉期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中。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