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财报]:远大控股: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 发现报告

远大控股: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金波先生、财务总监田春磊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朝君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因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需向公司进行补偿。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补偿实施方案(修订稿)》,根据补偿实施方案,补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补偿,公司应回购注销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所持公司股份55,759,636股,收回注销股份以前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共计18,205,521.15元;第二次补偿将在远大石化有限公司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有最终的司法判决结果后进行,最终的补偿数量将根据案件最终的司法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截止到报告期末,第一次业绩补偿已经完成。 鉴于远大石化有限公司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已有最终司法判决结果、公司根据判决结果计算出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最终应补偿的总金额(含资产减值测试补偿)的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2月24日审议批准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第二次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第二次补偿方案,公司应回购注销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3,934,438股,并收回注销股份以前年度分得的现金股利11,079,594.01元。2021年3月3日,公司完成了对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所持公司股份33,934,438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截至2021年3月25日,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已向公司返还注销股份以前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共计11,079,594.01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已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义务。 2、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控股70%的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于2020年11月向人民 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8日裁定受理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目前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十二、报告期经营情况概述 1、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70亿元,同比增长81.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3.63万元,同比增长136.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10,366.23万元,同比增长193.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87.00万元,同比减少102.32%。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纵深发展,各国政府为了遏制经济进一步下滑,均采取了积极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受全球货币宽松和中国经济快速复苏影响,大宗商品价格在经过2020年初的非理性下跌后逐步企稳回升,公司的经营策略也逐步显现效果,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主营业务连续实现盈利。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延续了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良好的经营态势。 2、产业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公司已经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辽宁微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凯立)85.1166%股权和辽宁微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微科)100%股权,并决定出资100万元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共同设立生态农业研究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 福建凯立是一家从事生物农药原药和生物农药制剂研发、生产、销售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独家拥有中生菌素原药专利。福建凯立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以中生菌素原药为核心,利用生物活体发酵产物所具有的抑制病原细菌蛋白质合成、抑制病原真菌孢子萌发、菌丝生长等功能,实现对农业有害生物的靶向抑制及灭杀,主要防治对农作物生长有害的细菌等病害。同时,制剂产品也可以对农作物起到一定的助产、增产作用。 辽宁微科是一家从事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研发、生产、销售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独家拥有四霉素母药及地芬•硫酸钡专利。四霉素是由广西梧州筛选的特殊菌株-不吸水链霉菌梧州亚种发酵制取,具有杀菌谱广、安全性高、杀菌活性高、低残留、复配性好,具备组织修复,提高免疫的特点,四霉素发酵渣还可以用于菌肥,实现综合利用。地芬•硫酸钡是针对鼠类消化系统特点研发的,靶标专一的新一代无公害灭鼠剂,由功能微生物、地芬诺酯、硫酸钡、诱食剂等经过特殊工艺加工而成。地芬•硫酸钡采用物理作用机理灭鼠,区别于传统鼠药,具备杜绝人畜禽中毒隐患,无需备解毒剂、灭鼠后剩残药剂可不回收、对生态环境友好、无抗药性的特点。 公司高度重视生物农药研发创新和产品布局,在进入生物农药之初,公司就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达成深度合作,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是中国农业科学院首批成立的专业研究所,是国内植物保护领域中最具综合实力的科研机构,曾经有多项世界首创生物农药已经投产转换,该所拥有完善的国家级科技平台体系。公司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共同设立的研发中心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旨在加速将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出色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公司所属农业高科技企业创新农药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管线。研发中心的第一期项目孵化资金5000万元将由公司或所属农业高科技企业根据项目合作协议提供。 公司将继续深化产业转型,以农业高科技产业作为公司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之一,以福建凯立、辽宁微科为生物农药产业端的切入点,借助中国农业科学院植保所创新开发实力,在农业高科技领域持续寻求新的发展。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投资,推动农业高科技领域创新及产业化的发展。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