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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3、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4、公司董事长刘会胜先生、总经理张民先生、财务总监王俊伟先生、财务管理部部长宋强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注:鉴于2021年1月22日,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27万股的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240,787,611股变更为1,266,057,611股。2021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总股数1,266,057,611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8号)的文件要求,2021年4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705,601股,于2021年4月1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本次发行股份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266,057,611股变更为1,502,763,212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1)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方式主要为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本公司的代理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代理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购买本公司的各类工程机械,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代理商无法交存足额票款时,其仍未销售的库存工程机械,由公司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并及时将购买款项划入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承兑汇票款项。截至2021年3月31日,各代理商按协议开出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287,801,500.00元,其中平安银行23,534,000.00元,华润银行264,267,500.0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发生回购事项。 (2)按揭业务 按揭贷款方式是指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由公司的代理商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从属协议。在前述合同项下,合作银行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按揭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连续三期未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时或放款90天内未将抵押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并送达银行的,由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协议项下为在光大银行开展的业务贷款余额为49,229,263.17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2,463,612.50元,均为与光大银行开展的业务,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3)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方式是指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书》,租赁公司与代理商推荐的终端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专项用于购买公司各类工程机械;当终端客户在贷款期限内发生3次或3次以上迟延支付租金的,代理商承担回购义务;如回购义务发生,且代理商未能承担回购义务,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融资租赁业务余额390,096,522.81元,其中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81,737,442.13元,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359,080.68元,其中存在逾期余额9,362,266.61元,均为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尚未达到合同回购条件。 (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方式是指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买方付息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公司代理商利用上述协议项下的票据变现来实现将其出具的收款人为公司的商业承兑汇 票转化为现金,以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所附的合同价款,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期间或到期时代理商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不能足额承兑汇票面额的,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向合作银行返还贴现资金。截至2021年3月31日,在光大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为0元。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发生返还事项。 (5)金融信贷授信业务 本公司与合作银行签定《数据网贷合作协议》,合作银行对本公司授予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专项用于金融信贷授信业务,该授信额度仅用于经销商支付采购公司所用设备货款,中国农业银行向经销商发放贷款后,贷款资金即时通过,借款经销商账户受托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本公司承担回购义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金融信贷授信业务余额为55,116,052.00元。截止财务报告日尚未达到合同回购事项。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价格以1.81元/股,向72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7万股。2021年1月22日,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完成,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240,787,611股变更为1,266,057,611股。2021年3月18日,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3、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一揽子议案。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是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36,705,601股,价格为2.88元/股。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获得山东省国资委批复同意,2021年3月15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并于3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8号)。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股份认购款,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于4月15日、16日收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13号、第3-00014号)。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本次发行股份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5、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董事长:刘会胜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