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40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付景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明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研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4,000,000股(含)A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收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出具的《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司于2020年12月0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22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1年03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400万股新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行工作尚未完成。 (二)公司回购下属单位股权 公司以提前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所持大唐高鸿济宁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并修改济宁高鸿公司章程。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事项并办理完成济宁高鸿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支付国开基金共计6058.2万元,国开基金不再持有济宁高鸿股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付景林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