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3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杨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上年同期基数较低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资本实力,公司于2020年启动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亿元的可转债工作,所募资金将投入科技园项目开发建设、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2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调减为不超过15.5亿元(含本数),并对募投项目中的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4月,公司启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实施工作,2021年4月8日,公司发布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全文、《可转换公司债券路演公告》、《信用评级报告》;2021年4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 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4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