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ST中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崔红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注1:主要为本期铝期货投资减少所致; 注2:主要为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票据增加所致; 注3:主要为本期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盈利计提所得税增加所致; 注4:主要为本期铝精深加工产品销量增加、广元林丰产能转移项目投产及铝价上涨所致; 注5:主要为本期铝精深加工产品销量增加和广元林丰产能转移项目投产所致; 注6:主要为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注7:主要为本期下属煤矿停产费用增加所致; 注8:主要为本期铝加工产品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注9:主要为本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入司法重整后依法暂停计提利息影响所致; 注10:主要为本期联营企业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注11: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计提所得税增加所致; 注12:主要为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注13:主要为上年同期广元产能转移项目投资所致; 注14:主要为本期支付利息的现金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0年8月20日,公司债权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申请。2020年12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64号、临2020-069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重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中孚实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2月7日上午9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09号公告)。管理人、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正密切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进程。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护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