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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王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系春秋航空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春秋航空2.61%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翔投资第一大股东为张秀智女士(春秋航空副董事长),持有春翔投资24.09%的股权。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衍生金融资产,减少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加。 使用权资产,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将租赁资产确认为使用权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并调整递延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上年年终奖和缓缴的社保。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偿还超短期融资券。 租赁负债,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融资租赁及经营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计提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内的大修理准备。 预计负债,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递延收益,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将首次执行日前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调整至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并调整递延所得税。 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少数股东权益,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控股孙公司亏损。 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上期公司管理人员减薪。 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利息费用增加以及汇兑损失增加,其中汇兑损失金额为2,853万元,去年一季度为汇兑收益84万元。 其他收益,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航线补贴增加。 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衍生工具交割净损益减少。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信用减值损失,损失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资产处置收益,减少主要系上期公司确认了转让飞行员利得。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财政补贴增加。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捐赠支出减少。少数股东损益,亏损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孙公司亏损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员工持股计划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3月30日,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等,公告编号:2021-011等。) (2)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2020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2020年3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分期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2020-006和2020年3月6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20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获得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目前,公司尚未启动发行工作。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