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孙永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2: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于2020年11月10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港股通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中国中车H股股份,详见公司刊发的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公告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截至本报告期末,中车集团增持的177,863,000股H股均登记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此外,中车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车金证将持有的中国中车全部股份128,871,427股A股无偿划转至中车集团。上述无偿划转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刊发的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中车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4,736,252,450股(包括A股股份14,558,389,450股,H股股份177,863,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35%。 注3: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注:以下分析中本期指2021年1-3月。1.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61.44%,主要是本期购买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增加所致。2.短期借款增加65.85%,主要是本期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增加了银行借款所致。3.应交税费减少44.40%,主要是本期公司缴纳了各项税费所致。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30.44%,主要是偿还了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致。5.其他流动负债增加347.62%,主要是本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债券增加所致。6.长期借款增加63.35%,主要是本期公司增加了长期银行借款所致。7.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3.73%,主要是本期公司预计产品质量保证准备增加所致。8.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0.90%,主要是本期公司发生的研发支出增加所致。9.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5.45%,主要是受到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10.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51.42%,主要是列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79.36%,主要是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毛利增加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净流出129.27亿元,净流出量较上年同期增加38.87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净流出97.51亿元,净流出量较上年同期增加7.31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收回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为净流入187.63亿元,净流入量较上年同期增加125.13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取得借款和发行债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4.43%,主要是铁路装备和新产业业务增加所致。铁路装备业务、城轨与城市基础设施业务、新产业业务、现代服务业务分别占营业收入的36.61%、22.33%、37.61%、3.45%。具体情况如下: 铁路装备业务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1.82%,主要是动车组收入增加所致。其中机车业务收入12.89亿元、客车业务收入8.94亿元、动车组业务收入119.27亿元、货车业务收入11.01亿元。 城轨与城市基础设施业务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39%,主要是本期交付的城轨地铁产品下降所致。 新产业业务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72.63%,主要是本期风电产品收入增加所致。 现代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7.89%,主要是本期租赁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2021年1-3月,公司新签订单约381亿元(其中国际业务签约额约53亿元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2021年1月27日发行2021年第一期29日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20亿元,到期日2021年2月26日,已到期兑付。2021年1月27日发行2021年第二期33日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20亿元,到期日2021年3月2日,已到期兑付。2021年2月24日发行2021年第三期33日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20亿元,到期日2021年3月30日,已到期兑付。公司2021年3月4日发行2021年第四期35日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30亿元,到期日2021年4月9日,已到期兑付。2021年3月16日发行2021年第五期35日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20亿元,到期日2021年4月21日,已到期兑付。2021年3月25日发行2021年第六期102日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30亿元,到期日2021年7月6日。2021年3月26日发行2021年第七期30日超短期融资券人民币20亿元,到期日2021年4月28日,已到期兑付。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