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车建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世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惟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进展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并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4日公司于国内指定媒体和6月3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10日《关于发行审核业务问答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的通知》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精神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修订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24日公司于国内指定媒体和6月23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于2020年7月初,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708)。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事项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08号〕,于2020年8月4日发布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24日、2020年11月7日和2021年1月9日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四次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24日、2020年11月7日和2021年1月9日公司于国内指定媒体、2020年8月3日、2020 年8月27日、2020年9月23日、2020年11月6日和2021年1月8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于2021年2月初,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美凯龙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并于2021年2月6日对《告知函》进行了回复。 于2021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2、关于类金融业务的承诺 本公司于2021年2月出具关于类金融业务的承诺函,承诺包括:(1)、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及其修订稿所披露的用途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不会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2)、公司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以两者中的较晚者为准),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3)、公司承诺自2021年1月7日起不再新增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类金融业务的签约或对现有存量类金融业务进行续展;(4)、公司承诺将在2021年7月7日前终止上海红星美凯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现有存量业务经营并将其注销,或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及其子公司或其他第三方;(5)、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类金融业务的处置情况。 以上类金融业务,系指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类金融机构”)所开展的金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已于2021年2月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将配合公司对类金融业务的处置安排,具体包括:本公司将在获悉美凯龙关于上海红星美凯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具体处置安排后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相关注销或转让安排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美凯龙的要求在上述公司注销或转让过程中予以支持、在美凯龙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以合理公允的商业条款与美凯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收购上述公司全部股权(如需)等,以配合美凯龙在2021年7月7日前完成对上海红星美凯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注销或股权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均严格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目前,公司已聘请外部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上海红星美凯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 3、筹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拟推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0.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主要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公司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2月8日于国内指定媒体和2021年2月7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 4、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股份为由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的共计2,728,347,3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9.87%。于2021年1月18日,锁定期届满,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上市流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于国内指定媒体和2021年1月12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