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中国银河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陈共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承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樊敏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1年1月12日,公司办公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迁入“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本次变更事宜未涉及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13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办公场所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2021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陈共炎先生、陈亮先生、刘丁平先生、杨体军先生、刘昶女士、刘志红先生、刘瑞中先生、王珍军先生、刘淳女士、罗卓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推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陈静女士、范文波先生、陶利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2021年3月29日,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人民币50亿元,利率4.57%,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若公司不行使赎回权,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4)2021年4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人民币50亿元,利率4.30%,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若公司不行使赎回权,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