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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泉峰汽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潘龙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志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志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0年8月26日,公司与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拟在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5亿元,用于打造“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与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7)。 根据投资合同约定,将由公司、安徽子公司和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方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由安徽子公司承继公司在投资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子公司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安徽子公司在马鞍山新建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安徽子公司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4)。该事项后经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安徽子公司与马鞍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21年2月2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安徽子公司投资建设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2021年4月20日,安徽子公司取得马鞍山市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关于泉峰汽车精密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雨环审【2021】2号)。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