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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30 财报 -
报告封面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袁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长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婵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鉴于各国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社会经济活动全面复苏,以及全球对生命科学、医药生物领域的高度重视和投入力度加大,尤其是新冠肺炎疫苗研发和核酸检测相关领域的投入,自上年第四季度以来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其中对吸头、冻存管的需求增长尤为突出,因此本年第一季度公司的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72亿元,同比增长416.83%;实现的净利润为5,471.44万元,同比增长213.50%。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力管控以及防护类产品市场的需求下降影响,本年第一季度公司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类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为182.26万元,同比大幅减少。由于公司前期加大对防护类产品的生产投入,固定成本亦同时随着增加,以及部分防护类产品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导致本年第一季度的防护类产品经营亏损,净利润为-673.96万元。 综上,本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4亿元,同比增长133.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5.16万元,同比增长43.52%。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注:按新收入准则要求对上年同期的运费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因口罩设备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涉及的预付款金额为20,311,900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费、诉讼费等);被告方已提起反诉,反诉的涉案金额6,900,000元(未含违约金、诉讼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和2020年12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048)。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公司对上述预付款项未计提减值,后续将根据法院对案件的生效判决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2020年8月,深圳市圳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圳通公司”)向德国EVERCESS GMBH销售标有“BIOFIL”牌的MY3D2型非医用颗粒过滤半面罩,并委托赣州赫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煌公司”)从赣州海关报关出口,货物总价值663,460欧元。该批口罩已于2020年8月17日获海关放行。子公司拜费尔从未将其生产的“BIOFIL”牌口罩出售给圳通公司,亦未授权许可圳通公司使用“BIOFIL”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子公司拜费尔认为圳通公司和赫煌公司严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拜费尔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20年10月27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1月5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307民初1409号]。截止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3、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完成首期授予。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