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8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彭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应收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7.8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应收贸易业务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10.9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公司应收贸易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40.6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贸易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减少39.2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共同合作利润收入减少所致; 应付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应付贸易业务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52.6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应付贸易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58.92%,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新收入准则计提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转入列示所致; 长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58.0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3.1.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7.5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新收入准则转至投资收益列示所致;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345.4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贸易业务增加相应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成立贸易部门将贸易业务费用转入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新收入准则将共同合作投资利润款转入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6.0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共同合作利润滞纳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43.7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滞纳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54.3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新收入准则将共同合作利润收入转至投资收益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212.6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新收入准则将共同合作利润收入转入及按合同约定以资抵债收回到期的共同合作投资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4.82%,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归还金融机构的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201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4-037)。2014年11月20日,公司与政府方、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二建”或“旺朋集团”)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等,该等协议的签订已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1)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模式: 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合称“政府方”)指定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恩平二建共同成立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作为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项目公司开发取得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别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进行分配。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1)为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提供资金; 2)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平整、道路管网、安置房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提供资金,建成后归政府方所有; 3)项目公司为上述1)和2)提供的资金不超过75.379亿元。 政府方的主要义务: 1)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2)南部新城项目直接成本超过75.379亿元后,由政府方筹集和提供相关资金; 3)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不少于6,000亩的商住用地且每亩出让价格不低于191万元/亩,并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基金和税费后支付给项目公司; 4)向项目公司支付贷款利息专项资金和亏损弥补专项资金; 5)根据公司和恩平二建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照7.36%的年利率,每月向公司和恩平二建支付投资弥补专项资金。 (2)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展 截至2021年3月31日,项目公司累计已投入约408,322.31万元,其中,征地拆迁方面已投入约181,490.81万元,建设成本方面(含安置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管网等)、公共设施(三所学校、四馆一场))已投入约226,831.5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取得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收入之投资弥补专项资金102,637.86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南部新城项目稳步推进中,其中: 1)征地拆迁工作方面:南部新城首期一级开发范围内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手续用地面积8,152.556亩(含安置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正在实施征地拆迁范围面积约6,884亩。至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范围面积约2,621.5261亩(含安置房、生活留用地、公共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 2)设施建设方面: 三所实验学校工程:幼儿园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小学工程、中学工程已全部移交,正在办理整体验收和结算手续。 迎宾大道(兴宁大道)工程:路面工程中具备施工条件的部分已完成施工并移交,正在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道路、桥梁工程:兴旺大桥全桥整体工程量包含附属工程、部分人行天桥全桥主体工程均已完成施工并移交,正在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兴宁市民广场(四馆一场)工程:已完成四馆一场的三通一平施工及项目部营地建设施工;已完成兴宁图书档案馆桩基129根、所有地基与基础施工、所有主体内外施工脚手架及高支模钢管架的搭设、主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主体砌体工程施工、主体所有二次结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主体所有内外脚手架拆除、首层内墙装饰抹灰施工、外装饰施工脚手架搭设15%。 安置房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具备施工条件的部分已完成桩基工程,部分楼宇正在进行梁板浇筑等工作,部分楼宇已浇砼,部分楼宇已封顶。 亲水公园工程:已完成项目三通一平;已完成项目部营地建设施工;已完成场地施工放样、原地表清理,新建河堤挡墙基础及墙身施工;已完成新建河堤挡墙拆除,变更河堤挡墙、新增河堤挡墙基础及墙身施工;已完成西侧KO+679.131至K0+900园路基础,完成东侧接一区~K0+480沿江步道砖砌挡墙,K0+040~K0+225基础水稳层施工;完成东侧接一区~KO+920道路、西侧KO+679.131~K1+200道路软基换填土方填筑;完成东侧KO+000~KO+920污水管道及污水井,KO+500~KO+920雨水管道及雨水井;完成西侧KO+679.131~K1+300污水管道及污水井、雨水管道及雨水井;完成西侧道路KO+679.131~K1+200道路水稳摊铺,KO+679.131~K0+780混凝土路面浇筑;完成西侧KO+679.131至K0+980园建微地形,KO+679.131至K1+900绿化苗木种植、K1+060~K1+260园建微地形及乔木种植;完成四处小建筑公厕一至三筏板、2处花灯长廊土方开挖及换填、承台钢筋绑扎。 3)土地出让方面: 截至2021年3月31日,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累计出让土地合计250.13亩,项目公司累计收到相关土地出让款项合计87,586.52万元。 2020年1月22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及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公司、旺朋集团、城镇运营公司签署了《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之四》,其主要内容如下:①鉴于土地招拍挂市场的情况变化以及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尚不 完善,现阶段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土地的出让价格将难以体现其潜在价值,各方同意2019年度及之前每一单独年度内,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按照已经出让的土地面积予以确认。②兴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快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对未启动土地房屋征收程序的地块依法启动相关征收程序,加大土地收储力度;进一步加快完成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较为成熟地块的征地拆迁及整理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出土地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快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未报批土地的报批工作(详见公告临2020-009)。 根据《合作协议》及其备忘录的约定,兴宁市政府承诺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可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6,000亩,并将在开发周期内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全部出让完毕,如果应出让土地中的任何一部分土地未能或没有确定为住宅或商业用地或未能或没有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进行出让,公司有权要求兴宁市政府给予补偿。 公司将按照《合作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约定与兴宁市政府部门积极协商,加快推进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督促兴宁市政府加快南部新城项目土地出让进度。 3.2.2共同合作投资项目 (1)共同合作投资的业务模式 1)“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90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该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58.66万平方米。其中,项目Ⅰ区(1#至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89万平方米;项目Ⅱ区(1#至32#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77万平方米。 2016年12月5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 鸿 源 房 地 产 签 订 了 关 于 鸿 贵 园 开 发 项 目 的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 编 号 :MZHZHD-HYFDC2016.12.05-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4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鸿源房地产出资5.9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鸿源房地产支付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鸿源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鸿源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