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重庆啤酒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3公司负责人Roland Arthur Lawrence、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Chin Wee Hua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敏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主要经营数据 2.1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啤酒销量为71.11万千升,比上年同期(重述后)46.35万千升增长了53.42%;实现营业收入32.72亿元,比上年同期(重述后)20.86亿元增长了56.90%;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亿元,比上年同期(重述后)1.40亿元增长了111.65%。 2.2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注:公司产品档次按消费价格进行划分,包括消费价格人民币10元以上为高档,消费价格人民币6-9元为主流,消费价格人民币6元以下为经济。 2.3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4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9月27日,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就其与公司的合同纠纷向重庆一中院起诉,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临2020-043号”公告; 2021年1月28日,重庆嘉威变更诉讼请求至人民币8.22亿元,增加共同被告至13个,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临2021-005号”公告。 2021年3月30日,重庆一中院组织进行了第一次庭前会议,重庆嘉威当庭提交新的诉状并新增一个被告,诉讼请求金额未发生变化。此次庭前会议未就案件进行实质审理,仅核对了各当事人情况并就案件程序性问题进行了简单询问。 公司认为,公司已按照涉案《包销协议》及其他各项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正积极应诉,主张公司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据此,公司预计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尚未审理完毕,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2)2021年1月13日,上市公司向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嘉威支付2020年6月至12月销售费用1000.62万元。 (3)2021年3月5日,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嘉酿因其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拒绝分配2019年及2020年利润向重庆五中院提起诉讼。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嘉酿将积极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据此,公司预计上述两项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4)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嘉酿以钰鑫集团损害重庆嘉威的公司利益为由向重庆市五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钰鑫集团向第三人重庆嘉威返还占用资金人民币699,543,291.65元(具体以重庆嘉威的数据或者司法审计数据为准)以及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诉讼费用。案件已于2021年3月12日受理,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临2021-008号”公告。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嘉酿将积极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权,维护重庆嘉威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据此,公司预计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