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太极实业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赵振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1年2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子公司十一科技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出具的(2019)渝01民初331号《民事调解书》,重庆超硅尚欠十一科技工程价款57,833,059.70元,设计费374,000元,两项费用合计58,207,059.70元。由重庆超硅支付十一科技4,000万元(该款项已于2021年2月7日支付)。在法院解除对重庆超硅全部银行账户冻结和资产查封后,由重庆超硅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十一科技支付剩余全部款项18,207,059.70元。相关公告索引如下: http://www.sse.com.cn/assortment/stock/list/info/announcement/index.shtml?productId=600667; 2021年4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子公司十一科技收到重庆超硅支付的本案剩余全部款项18,207,059.70元。十一科技与重庆超硅在《民事调解书》内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本案顺利结案。相关公告索引如下:http://www.sse.com.cn/assortment/stock/list/info/announcement/index.shtml?productId=600667。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