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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069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施文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建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执行期限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时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公司作为承租方的租赁业务,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采用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增量借款利率为5.145%。 1.资产负债表: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 2.利润表:新租赁准则下新增加了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费用”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已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承租合同支出不再计入“租赁费用”。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原准则下相等。 3.现金流量表:新租赁准则对现金流总额不构成影响,只影响现金流量表项目列示,原计入经营活动的租赁费用在筹资活动中列示(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结束的租赁合同就实施新租赁准则的影响进行评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期初资产增加150,419.11万元、期初负债增加178,969.46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27,922.45万元,盈余公积减少619.70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8.20万元,资产负债率增加6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3.2.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2021年1月,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丰琪投资之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通知,施霞女士计划自2021年1月12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增持价格不超过6.00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施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2,584,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1%。本次增持计划于2021年4月11日 实施期限届满,截止2021年4月11日,施霞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41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公司控股股东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章峰先生、施霞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3,994,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1月22日、1月28日、2月6日、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