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37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春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佳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古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534)。2021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53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并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0.4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0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4)。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4月21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4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41元/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951,5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4%,最高成交价为10.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3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130,010,755.22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公司已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提前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已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