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25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康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海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亚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追溯调整期初数的原因为本报告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20年8月公司收购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商务服务”)100%股权并于2020年8月将皇庭商务服务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 2020年1月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瑞九鼎”)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皇庭人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皇庭人和”)已签署《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深圳市皇庭人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和瑞九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共计58,875,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占剔除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5.0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如该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和瑞九鼎将不再持有皇庭国际股份。目前尚未完成股转变更,公司后续持续关注该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款”)51%的股权转让给同心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转让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基于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已付款情况,经公司协商并考虑到深圳市疫情影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12月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和皇庭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3、2020-44、2020-47。按照协议约定,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在2021年3月31日前应向公司支付359,933,389.39元;皇庭集团对同心基金向皇庭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等相关款项及同心再贷款向皇庭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皇庭集团拟代付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对公司欠款方案的议案》,皇庭集团同意代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支付上述欠款359,933,389.39元,相关方案正在积极推进。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