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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1-16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登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1、股份回购的会议审议情况:2019年5月24日和6月18日,东阿阿胶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2、股份回购主要内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首次回购情况:2019年6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70,0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39.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227,067.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2)截至2019年6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63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0.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11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4,207,578.8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3)截至2019年12月末即截至目前回购进展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174,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0.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11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7,337,663.9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4)截至2020年2月3日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000,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0.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78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2,934,867.8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5)截至2020年2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044,7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0.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78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9,823,302.7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4、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情况:(1)2019年5月25日,公司发布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2)2019年5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按规定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3)2019年6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按规定披露了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4)2019年6月19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5)2019年6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6)2019年7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6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7)2019年8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7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8)2019年9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8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9)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9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0)2019年11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10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1)2019年12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11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2)2020年1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2019年12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3)2020年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2020年1月末以及截至2020年2月3日回购达到1%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4)2020年3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2020年2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5)2020年4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2020年3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6)2020年5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2020年4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17)2020年6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按规定披露了截至2020年5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5、终止股份回购的会议审议情况:2020年6月12日,东阿阿胶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6、终止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情况:2020年6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