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平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长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彩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指标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指标变动分析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鉴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承租方广州伟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欠佳,为了扶持租户平稳经营和发展,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对租金等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鉴于公司集中产能及运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为了充分利用资产不造成闲置,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上寮村池尾长春路南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出售给普宁市铭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参考评估作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3,329.07万元。 2021年1月26日,公司与铭辉投资签订了《土地厂房买卖合同》,并于2021年1月27日收到铭辉投资支付的第一期款项人民币998.2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22日和2021年1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林平涛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