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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1-057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代董事长、总经理沈依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71.15%,主要系本期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415.31%,主要系本期预付原辅材料款增加所致;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33.28%,主要系本期收到部分柯桥厂区拆迁补偿款,相应应收拆迁补偿款减少所致;4、存货较期初增加43.66%,主要系本期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增加所致;5、合同负债较期初减少38.32%,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减少所致;6、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48.82%,主要系本期缴纳年初应交税费所致; 二、利润表 7、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6.84%,主要系本期因集中采购政策推行等致使销售收入减少所致;8、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47.94%,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相应减少所致;9、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5.28%,主要系市场推广服务费减少所致;10、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4.69%,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11、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245.56%,主要系公司本期末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减少所致;1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279,551.60元,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13、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841.49%,主要系本期柯桥厂区拆迁相应转让排污指标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2.99%,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销售商品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32.32%,主要系本期收到部分柯桥厂区拆迁补偿款及转让排污指标所致;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705,917.55元,主要系本期支付项目贷款利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2021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号),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2、2020年12月25日,拆迁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与公司签署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进 行补偿,拆迁补偿款总额为265,969,462.00元。2020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转付的第一笔拆迁补偿款14,630万元,2021年3月10日,公司收到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转付的第二笔拆迁补偿款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18,63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收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3、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以下简称“武汉农商行”)因与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武汉农商行认为亚太药业、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滥用股东身份与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关联公司与债权人利益,要求公司、上海新高峰对光谷新药孵化、上海新生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合计金额1,999.49万元。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20)鄂0192民初1083号),判决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支付借款本金19,991,770.8元、借款期间的利息3,140.37元及逾期罚息,上海新生源、上海新高峰、亚太药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因不服该判决,依法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申请已获受理。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况,公司已委托律师团队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诉讼案件上诉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4、2020年9月14日,公司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与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科投”)签订了《调解协议》,公司拟回购湖北省科投名下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亿元),并向湖北省科投支付股权收购价款。股权收购价款以4亿元投资款本金为基数,加收按年利率4.75%计算的股权溢价收益。2020年9月14日,公司向湖北省科投支付投资款3亿元及对应利息3,761.47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兴亚药业有限公司以自有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为上述股权回购部分款项1亿元及对应利息提供抵押担保。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与湖北省科投协商,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提前向湖北省科投支付1亿元投资款及对应的利息955.28万元。本次剩余部分投资款及相应利息支付完成后,公司后续将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解除相应的抵押担保。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247,22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61元,共计募集资金1,324,135,369.0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8,3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05,835,369.08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印花税、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7,135,369.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6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9,451.6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13.01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2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9,451.6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16.26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78.1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55,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于2019年4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411,792.44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2,588,20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8,115.1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95.40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93.31万元,2021年第一季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9.8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008.4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05.26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655.6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