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周建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永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秋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单位:元) (2)报告期公司经营成果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537号)。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汉马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 2021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9号)核准批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核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准批文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账后,将有效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改善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随着资金实力的充实,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