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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16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628) 一、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执行董事利明光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苏恒轩代为出席并表决。 1.3本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数据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有关数据并无差异。 1.4本公司董事长王滨先生、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裁黄秀美女士、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胡锦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在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季度经营分析 2021年以来,外部发展环境复杂多变,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长期性、严峻性更加明显,国内经济恢复不平衡,保险行业仍处于恢复发展期。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紧紧围绕“重振国寿”战略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带来的挑战,稳健推进各项工作,发展态势平稳,经营效益有效提升。一是业务发展在高基数基础上承压,整体保持稳定。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人民币3,238.92亿元,同比增长5.2%。其中,续期保费达人民币2,214.43亿元,同比增长11.7%。短期险保费达人民币335.84亿元,同比增长2.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险消费需求释放放缓,公司新单业务发展承压。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682.76亿元,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196.56亿元。在2020年高基数基础上,新业务价值同比下降13.2%。退保率为0.38%,同比上升0.10个百分点。二是销售队伍坚持提质稳量,严格基础管理。随着以客户为中心的“一体多元”销售布局持续深化,公司坚持走有效队伍驱动业务发展之路,强化基础管理,关注质态提升,持续推进队伍高质量发展。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销售人力135.7万人,其中,个险销售人力128.2万人,总体基本保持稳定。三是优化投资账户配置,丰富投资品种策略,奠定全年收益基础。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42,821.89亿元,较2020年底增长4.5%。本公司持续布局长久期配置类资产以匹配负债,滚动配置非标固收、类固收资产以增厚安全垫,着力提升权益投资能力以贡献超额收益。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将战略配置与战术操作有机结合,发挥内外部管理人优势,丰富固收品种,主动管理权益类敞口,不断优化持仓结构。2021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2人民币651.12亿元,同比增长43.3%,总投资收益率3为6.44%;净投资收益4达人民币413.95亿元, 同比增长8.7%,净投资收益率5为4.08%。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5.89亿元,同比增长67.3%。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66.35%和275.16%。 下一步,本公司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落实“重振国寿”战略部署,坚持“三大转型、双心双聚、资负联动”战略内核,坚持“重价值、强队伍、稳增长、兴科技、优服务、防风险”经营方针,保持业务平稳发展,切实提升销售队伍硬实力,持之以恒培育新动能,牢牢守住风险防控底线,推进“重振国寿”取得新进展。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2)会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适用√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A股上市前(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滨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