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818) 2021年4月28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徐洪才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行4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报告中“本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5本行董事长李晓鹏、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姚仲友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基本情况 2.1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 2.2本行战略执行情况 本行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和“再上新台阶”阶段性战略目标,启动“跨越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战略执行督导,将全行经营管理行为与战略目标紧密衔接,全力推动盈利能力、经营规模、财富特色、客户基础和风险管控的新跨越。报告期末,本行活期存款日均占比32.36%,比上年末提升0.9个百分点;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AUM)1.9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40亿元;零售客户1.26亿户,比上年末增加333万户,其中,私人银行客户43,766户,比上年末增加3,654户;理财产品规模8,259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3.1主要财务数据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股息。 本行本期宣告发放优先股股息人民币16.80亿元(税前)。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上述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注: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3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4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分别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2021 年1-3月净利润和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3.5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积极助力实体经济复苏;一手抓转型发展,推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效益持续回升,风险总体可控,整体经营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5,816.9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98%,其中,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1,588.6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96%;负债总额51,172.1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15%,其中,存款余额35,855.4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01%。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115.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2%。实现营业收入386.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2%,其中,利息净收入278.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8.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11%,比上年同期下降1.22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241.4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20%,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95.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3%;信用减值损失支出139.5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4%。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432.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3亿元;不良贷款率1.37%,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3.87%,比上年末上升1.16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74%,一级资本充足率11.6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0%,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7.03%,与上年末持平。 3.6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1,063,846,3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1,530,397,000股、376,393,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805,380股。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797,259,911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3.7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 3.7.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7.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股、% 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7.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股、%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重要事项 4.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2.1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进展情况 2021年3月26日,本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本行拟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二级资本债券,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2澳门分行设立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本行澳门分行筹建申请获银保监会批准。报告期末,境外监管审批及其他筹备工作正在推进中。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4.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6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五、发布季度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六、附录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附后)。 法定代表人签名:李晓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