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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小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郑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新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和航空器起降架次迅速回升,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提高。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新增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进展情况 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的全球招商,最终确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为中选承租人。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2015年8月6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又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签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AB航站楼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合体临时改造使用的复函》,复函表示,机场片区建设发展规划近期有重大变化,国家高铁枢纽站区已初步确定选址于该地段,建议AB航站楼暂不改作商业综合体使用,建议可待该片区规划稳定后再做研究。针对上述事项,双方经过多次的协商与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就与正宏科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2019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正宏科技上诉状。2019年10月16日、2020年4月22日,公司参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 织的二审询问。2020年9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021年3月18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递交再审申请。(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况的公告》、2015年4月30日《关于签署的公告》、2017年1月24日《关于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2017年2月15日《关于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年3月18日《重大诉讼公告》、2019年6月12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9年6月15日《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2020年9月30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理财事项。依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进展情况为: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向华夏银行认购该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大额存单,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8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1年1月29日,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7月28日。截至目前,该产品暂未到期。(详见公司2021年2月3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三)原职工董事辞职及补选新职工董事的事项 报告期内,原职工董事陈志荣先生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已选举杜光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详见公司2021年2月4日的《关于职工董事辞职及补选职工董事的公告》) (四)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2018年度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根据2020年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其中,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9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停机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合法合规使用停机坪资源,保障日常生产需要,本公司拟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续签停机坪租赁协议。本次租赁标的为停机坪资源,其中T3站坪1,195,100平方米,南机坪一期261,500平方米,南机坪二期119,600平方米,北停机坪85,280平方米,共1,661,480平方米。本次续签,租金标准维持不变,按照项目建设投资、投资回收期及收益率测算,即15,386万元/年;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租金3,846.5万元。其中,T3站坪2,987.5万元/季度,南机坪一期447万元/季度,南机坪二期284万元/季度,北停机坪128万元/季度。本次续租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的《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停机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前期,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公司”)签署了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约定国际货站公司租用公司二号国际货站28,185.65平方米开展国际货物处理业务,公司向国际货站公司收取租金,前期租金标准通过每年年初关联交易预计审议。原租赁协议将于2021年5月到期,为保障国际货站公司业务发展,同时实现公司收益,拟与国际货站公司重新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调整收费标准。本次交易收费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首合同年的租金标准较现行租金价格(3,275万元/年)上浮8.4%,即3,550万元/年,单价约104.96元/平方米/月;自第二合同年起,租金价格在上年基础上每年增长4.5%;国际货站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止。截至目前,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的《关于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七)关于签订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事项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运管公司”)签订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机场集团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发展公司”),承接航空城运管公司相关职责,负责商业资源开发建设、整体规划及经营管理工作。本公司接到航空城发展公司函告,因其内部业务调整,本公司与航空城运管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受托方需变更为航空城发展公司。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现拟与航空城发展公司就上述委托管理事项签订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主体。本次关联交易除协议签约主体发生变更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委托费率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内容基本一致。截至目前,主体变更补充协议已履行本公司审批程序,协议正在签署中。(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的《关于签订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法定代表人:林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