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长春加大销售所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北京荣丰将持有的重庆荣丰100%股权转让给保利重庆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3,000万元。 原协议签署后,重庆荣丰在项目申报方案征求林业部门意见时,获知目标地块内存在自然保护地,受限土地在取得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之前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经各方协商一致,对原协议进行补充。根据原协议约定,目标公司项下土地占地面积为187,147平米,股权及债权总对价为1,210,411,906.45元。由于受限土地包含的4个地块占地面积共59,379平米暂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在总对价中扣除38,405万元暂不支付。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庆市南岸区慈母山项目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