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30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梅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龙舒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聚焦主业发展,拟向包括航天投资、国华基金和国创基金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1,07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航天科技集团的批准,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落实有关事项后已完成反馈意见回复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月13日、2月26日、3月15日、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锂电池隔膜生产线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2条锂电池隔膜生产线。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以评估价值17,214.11万元为底价,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关于处置锂电池隔膜生产线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已于2021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无人机业务内部整合暨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无人机业务整合和组织机构调整。将航天彩虹的研发相关业务整合至全资子公司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将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的国际业务、民用业务整合至航天彩虹,并相应进行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关于公司无人机业务内部整合暨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已于2021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