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霍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杰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凯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度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第一大股东定向增发新股21,600万股,拟募集资金75,816万元。证监会已核准批复了该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20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票复牌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2020年6月29日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2020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证监会受理公告、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补充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为5000万元。公司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委托理财方式变相为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法定代表人:霍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