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浙能电力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孙玮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建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浙能普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诸暨浙能普华恒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恒泰”),专项投资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环境”)。该投资事项的有关情况详见2021年1月12日本公司公告。根据诸暨恒泰与康恒环境老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诸暨恒泰出资439,580,220.00元受让康恒环境21,548,050股股份,占康恒环境股份总数的4.43%。详见2021年3月13日本公司公告。 2、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浙能电力受让锦江环境25.62%股份并触发要约收购的议案》,该收购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3日本公司公告。截止本次交易的最后截止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后六个月届满之日,即2021年4月12日),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未获得满足。公司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终止受让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25.62%股份,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4月14日本公司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