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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南化: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ST南化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黄葆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晓晨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 公司股票于2020年8月18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23号)。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9月1日开市起复牌。 2020年9月14日,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出具的《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本次资产重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要求对本次资产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年8月25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01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7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披露了本次资产重组的进 展情况,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0-25号、临2020-33号、临2020-38号、临2020-43、临2020-44号、临2021-03号、临2021-11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目前审计机构已初步完成本次重组审计报告初稿,后续待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机构等有关各方出具正式报告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