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江苏租赁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熊先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春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注: 1.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2.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总资产收益率未年化处理。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按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重述可比数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2021-014)。 2.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最高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2021-016)。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