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范志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才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4年1月,本公司与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磐龙)签署了凤凰新天地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工程,但由于青岛磐龙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总包合同现已无法履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融基金对青岛磐龙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00万元,青岛磐龙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平度市青岛路82311平方米的土地抵押担保。贷款已逾期,本公司采取诉讼手段追收。2014年11月26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立案受理,2015年5月19日出具编号(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磐龙偿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4,166,666.67元、罚息1,291,666.67元、复利331,178.93元(其中罚息、复利暂计至2014年8月21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至清偿之日止)。2015年8月3日福田法院受理出具(2015)深福法字第08576号受理通知书,正式进入执行程序。2016年6月27日案件执行法院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法院。2017年5月13日福田区法院启动强制执行前公示程序,2017年11月2日青岛磐龙向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请重整,强制执行程序终止,2018年度破产重整程序终止。2018年9月26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宣布青岛磐龙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截止目前,青岛磐龙处于破产清算的资产拍卖过程中。 2、2016年5月26日,子公司深圳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担保)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订贷款委托协议,广融担保委托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湖)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成都银行向成都天湖提供借款7,380万元,借款用于成都天湖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成都天湖以编号为新都国用(2013)第80号在建项目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及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项目融资提供安全保障。项目到期后展期至2016年12月30日。2016年12月28日,广融担保将该笔借款转让给子公司广融基金。 鉴于成都天湖到期未偿还本公司借款,于2016年11月公司在委托贷款银行成都银行的配合下,向华南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进行相关资产保全。于2016年12月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财产保全。2017年3月20日,广融基金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17年7月19日,华南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成都天湖偿还广融基金委托贷款7,380万元及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实际偿还日的委托贷款利息和违约金。2017年8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成都天湖强制执行。前期公司委托顾问公司对成都天湖项目拟通过资产重组、协商共同开发方式对成都天湖债权进行债权重组,债务重组进展不及预期。2019年度,考虑到资金回收风险,公司对项目资金回收进行专项评估,经评估对成都天湖的债权全额计提减值。 3、2015年2月10日,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基金”)与华澳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协议,广融基金委托华澳信托向长兴久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久光”)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2015年2月11日至2017年2月10日,华澳信托向长兴久光提供借款16,500.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长兴久光流动资金。为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广融基金以1,500.00万元受让季海杰持有长兴久光10%股权,作为对长兴久光项目融资安全的保障措施,该款项将于借款到期由对方原价回购;同时,自然人季海杰、季剑英、吴晓为项目融资及股权回购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长兴久光以其持有的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项目融资及股权回购提供抵押担保。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于2018年度建设完成,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长兴久光以其持有的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项目的在建工程变更为以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已展期,展期后借款到期日2021年7月18日。 2016年度长兴久光提前偿还借款本金4,2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借款本金剩余12,30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剩余1,500.00万元。长兴久光持有的温德姆至尊豪庭大酒店已正常经营,且抵押物可变现净值高于公司投资账面价值,该项债权未发生减值。 4、2018年12月29日,公司与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陈国宏、深圳市宏拓鹏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弘之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回购协议》。公司于2020年1月收到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首期回购款2,758万元,截至目前,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陈国宏未按协议支付第二期股权回购款。公司就上述事项对上海荣欣装潢有限公司、陈国宏、上海荣欣装潢设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该案件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5、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市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业绩补偿方案中约定许坤泉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1,261.05万元,2021年12月31日向公司支付收现比违约金740.16万元以及未及时履行保障措施违约金202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许坤泉上述款项,公司将通过司法等途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6、为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深圳市佰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泰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佰泰投资以5亿元受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高科)32%的股权。后因疫情影响,公司与佰泰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首期转让款22,500.00万元在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剩余24,50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在2021年4 月20日前支付。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范志全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