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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7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天安新材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吴启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秀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巧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拟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123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1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4元/股。 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1日,公司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2月20日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及发表了意见。 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并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以 上内 容详见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 、2021年2月20日 、2021年2月26日 在上 海证 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现金收购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欣装材”)60%股权 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曹春清、郭瑛、徐伟东、张静、徐国平、陆新明、方惠明、汪敏、张颖、张宪生、任华山11名自然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瑞欣装材签订了《投资并购框架协议》。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分三次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所持有的瑞欣装材100%股权,2021年完成第一次收购瑞欣装材60%股权(对应1,686万元注册资本),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及瑞欣装材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已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支付完毕第一次收购交易价款,瑞欣装材已完成第一次收购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重大资产购买项目 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相关公司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参与竞买广东鹰牌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集团”)持有的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鹰牌”)66%股权、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66%股权、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科技”)66%股权、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贸易”)66%股权。 2021年3月10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书面确认,公司已被确认为东源鹰牌66%股权、石湾鹰牌66%股权、鹰牌科技66%股权、鹰牌贸易66%股权的受让方。 2021年3月16日,公司与鹰牌集团就本次交易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等议案。 2021年4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1】0286号)。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及相 关各方就审核意见函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与完善,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对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季报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开展。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