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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04-27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1-01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晓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建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建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1、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37,787万元,增长48.78%,主要为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2、预付款项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5,269万元,增长34.69%,主要为本报告期采购额增加;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1,802万元,下降33.25%,主要为本报告期应收股利收回;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54,044万元,下降29.93%,主要为本报告期一年以上理财到期;5、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7,839万元,增长39.51%,主要为本报告期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预缴企业所得税所致;6、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43,310万元,增长143.30%,主要为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7、合同负债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3,917万元,下降47.93%,主要为本报告期对预收货款进行结算;8、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16,009万元,下降48.16%,主要为本报告期发放员工绩效奖励;9、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6,603万元,增长245.99%,主要为本报告期企业所得税季度预交数增加;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1,232万元,下降33.36%,主要为本报告期借款到期归还;11、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1,889万元,主要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二)损益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92,805万元,增长69.55%,主要为公司三大系统业务快速增长;2、营业成本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0,461万元,增长71.30%,主要为公司三大系统业务快速增长;3、研发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420万元,增长59.15%,主要为本报告期研发投入加大;4、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9,174万元,增长52.87%,主要为来自参股企业的收益增加;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654万元,主要为国联证券等其他权益投资本报告期公允价值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6、利润总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4,868万元,增长58.84%,主要为受益于汽车行业特别是商用车市场的高景气,公司主要产品产销两旺。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4,875万元,主要为销售收入增加,回款账期未到;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9,547万元,主要为理财业务未到期,现金流入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0,717万元,主要为2020年支付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所致及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关于公司持有部分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事项 1、公司于2017年3月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邮寄的诉讼文书材料。根据深圳中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起诉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八名被告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公司”),共两个案件,深圳中院受理并作出(2016)粤03民初2490号、(2016)粤03民初2492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八名被告名下合计价值2.17亿元的财产。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471万股天奇股份和公司持有的1173.9102万股上柴股份被冻结。2017年9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后续开庭等法院另行通知。 2、公司已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和君公司强制清算。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4清申5号),裁定:对和君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相关的清算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