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证券代码:000558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胥亚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克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克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3.34%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30日、12月5日、12月14日、2021年1月14日、2月19日、3月19日、4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二)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41.13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付股权转让款,并办理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4日、3月23日、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三)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说明 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签订了《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在不减少上市公司净资产的前提下,莱茵达控股须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将其控制的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枫郡置业”)全部股权转让至上市公司名下,实现枫郡超市(产权证号:浙(2017)不动产权第18424号)产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付清枫郡置业股权转让款,办理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前述莱茵达控股承诺实现枫郡超市产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11日、3月14日、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4日、3月23日、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收购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四)子公司重大事项的说明 1、公司下属控股三级公司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克能源”)的债权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洛克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洛克能源进行破产清算。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洛克能源破产原因具备,并指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担任洛克能源管理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洛克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洛克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洛克泛道能源有限公司已将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移交管理人,破产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正常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3日、12月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下属三级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2、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5日与浙江省体育局签订了《浙江省女子冰球队联办合作协议》和《浙江省女子冰壶队联办合作协议》,双方共同组建浙江省女子冰球队、冰壶队,由浙江莱茵冰雪运动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两支球队的运营管理,并代表浙江省参加2020年全国第十四届冬运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浙江省体育局合作共建浙江省女子冰球队、冰壶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近几年两支队伍积极备战全国第十四届冬运会,在国内多项赛事中都取得了优异成绩,并助力公司体育产业的布局。由于受疫情影响,原定于2020年举办的全国第十四届冬运会未能如期举办,恢复举办时间亦无法确定,鉴于此情况,报告期内,浙江省体育局与公司终止了浙江省女子冰壶队、冰球队的联办合作。后续,在北京冬季奥运会和中国冰雪运动发展的良好契机下,公司将继续推进冰雪运动、体育培训、以及赛事相关业务,丰富产品业态,加快推动体文商旅融合发展。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四级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新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丽水莱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胥亚斌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