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36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田永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云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建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1.会计政策自主变更事项:为使财务报告更准确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公司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范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公司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自主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号); 2.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号);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1,699,678,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9,967,856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总额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本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69,967,856元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94,706,391.49元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号)。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有关说明 公司套期保值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变化,稳定公司经营业绩。期货操作按照公司商品期货保值管理办法、相关细则及公司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审批方案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遵循期货与现货一一对应进行保值,套期保值数量不超过对应现货数量的90%。公司的自产铜保值追求卖出均价高于期间市场均价,外购原料和产品销售保值按照买卖作价数量和价格严格对齐的方式回避价格波动,考虑现货升贴水及境内外铜、金、银市场价格差,外购原料和产品销售套保实现期货与现货买卖实现正价差。从近5年套期保值业务看,公司根据现货的市场价格风险方向反向进行期货保值,由于公司的原料和产品对应的期货合约都是非常成熟的市场,总体看期货损益在市场下跌时有盈利,在市场上涨时有亏损,期货现货能够实现价格和损益互补,套期保值期现联动损益未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