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定2021-0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书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合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殿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赵书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兴县铁路煤炭集运站、鹤壁物流园项目转固 2020年12月31日,兴县铁路煤炭集运站、鹤壁物流园区主要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产生一定的经济利益流入,相关成本及收益能够可靠计量,具备暂估转固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交易中心、兴鹤公司将相关已使用设备设施从“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1月0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设立全资子公司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鲁山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打造全要素综合能源、服务示范区框架合作协议》,经2021年1月14日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当地政府核准审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需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的政策要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亿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021年1月15日,鲁山豫能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1月15日、1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长垣生物质热电项目建成投运 2018年12月18日,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长垣生物质热电项目的议案》,决定通过公司子公司新乡中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独资设立长垣益通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6,773万元。 2021年1月29日,该项目一次性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由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进行了商业运行前的监督检查。该项目设计年发电量1.65亿千瓦时,年供热量83万吉焦,有利于缓解当地秸秆禁烧工作压力,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优化公司能源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1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0年9月28日和2020年10月2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计划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21年3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交易方案,2021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740),决定对该项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1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40号),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3月23日、3月30日、4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