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王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崇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琳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核心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务院及其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依照本决定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历史和现实情况,保障民办学校受教育者、教职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司董事会经过综合考虑,城市学院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有利于城市学院的长远发展。公司将慎重考虑城市学院选择登记类别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对于公司的综合影响。公司已于2018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博通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年2月陕西省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办理登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管辖权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现有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规定重新登记,过渡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前。 考虑到陕西省对于现有民办学校重新登记的过渡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前,以及本公司关于城市学院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民办教育关于分类管理及其他相关政策,继续慎重考虑城市学院选择登记类别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后对于本公司的综合影响,待相关内容明确后再进行后续行为。 2020年5月15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0〕2号),要求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探索各独立学院适合的转设路径,包括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 西安交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020年12月末西安市人民政府与西安交通大学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协议书》,西安交通大学将所持有的城市学院出资举办权移交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交通大学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意见;双方共同负责转设推进及统筹协调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学院基础条件建设;转设过渡期内双方共同履行好办学管理职责,确保学院平稳顺利过渡;转设后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保障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的议案》,综合考虑政策等各种情况以及城市学院自身具体情况,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待完善办学条件、满足转设标准后,再向教育部上报学院转设申请报告。公司已于2021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博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将与城市学院等各方共同认真学习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相关政策,本着城市学院发展、各方有利的原则,共同推进城市学院的转设工作。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