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新安股份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2.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公司负责人吴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严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万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7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就受让合肥星宇部分股权并增资事项签署协议的议案》,2021年2月,合肥星宇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合肥星宇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5,600万元。公司共出资17,865万元,通过受让老股并增资的方式合计获得合肥星宇53.17%的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内,公司出资额已全部到位(详见2021年1月12日、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n.cn上披露的公告)。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签订了《山海协作项目投资协议》与《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化合成将总投资22.6亿元,分两期在开化县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建设“年产30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11年公司购买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正路集团贷款项目"信托产品4,500万元,期限12个月,于2012年8月11日到期后未能收回本金。经三年重整期,2017年7月25日浦江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终止其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其破产。公司已在2017年半年报中计提了1500万元的减值准备。2020年末,公司通过长安信托就公司抵押权债权与税收债权清偿顺序向浦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异议诉讼,经法院判决,撤销了税收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债权清偿的认定,并确认本公司对抵押房产经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且优先于浦江县税务局的税收债权受偿。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抵押房产的以物抵债事宜,尚待法院出具正式书面裁定。本季无最新进展(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13日、2012年8月25日、8月29日、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2014至2020年定期报告)。 (5)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诉云南南磷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作出执行裁定,以物抵债的法律程序已执行完毕。对于借款的剩余执行案款2027.20万元,公司已在2019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本季无新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2018年1月20日、2月13日、8月25日、2019年4月16日、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2018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主导产品销售价格和销量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预计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大幅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