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2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晓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天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收购潜江中极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潜江中极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富阳化工所持有中极氢能源60%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6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极氢能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60%的股权。中极氢能源已更名为“潜江齐安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并完成了股权转让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美国诉讼案进展情况 2021年2月,公司收到美国新泽西地方法院撤诉通知,新泽西地方法院同意VitaworksIP,LLC撤销“起诉公司牛磺酸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案件。 3、为美深(武汉)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美深(武汉)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盈美加科技(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美加”)共同向美深(武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深贸易”)提供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补充临时的资金流动性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公司与关联股东按比例提供,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不超过477.54万元,盈美加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不超过122.46万元。借款期限自第一笔借款汇入美深贸易制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借款按年利率4.00%收取。具体借款金额以美深贸易实际需要为准,美深贸易可以提前还款。 盈美加于2021年3月19日为美深贸易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80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为美深贸易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310万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