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昆药集团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钟祥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华先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0年4月8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50%(即,2,560,023股)用于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4月2日,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向9名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20-025号、2020-027号、2020-046号、2020-047号、2020-051号、2020-052号、2020-057号、2020-065号、2020-077号、2020-080号、2020-084号、2020-085号、2021-020号、2021-021号、2021-022号、2021-023号公告。 2.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项 为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4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20-025号、2020-028 号、2020-046号、2020-089号公告。公司将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筹措资金,并结合具体经营需求推进相关事项。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20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5,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20-039号、2020-053号、2020-075号、2020-076号公告。公司将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筹措资金,并结合具体经营需求推进相关事项。 4.关于公司涉及土地诉讼的事项 2019年7月31日,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归还侵占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坐落于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M1-5-1号土地的使用权并赔偿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裁定,驳回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的起诉。云南南山企业公司与本公司均未上诉,本案一审裁定已生效。云南南山企业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向昆明市政府和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书》,请求确认登记在其名下的位于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与海源中路交叉口旁昆国用(96)字第00073号土地7150.228平方米的权属,确定该块土地为其所有,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持昆国用(2007)第00863号土地证应依法撤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司访谈、现场勘查及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对事项进行调查,2021年2月1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高新区M1-5-1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案件的决定》,位于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与海源中路交叉口旁面积为7150.23平方米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给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