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修订后) 2020年06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费益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流动性紧张等因素影响,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正常运营,公司能源资源供应链业务开展受阻,严重制约了公司经营规模及相关业务的拓展,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本报告期,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情况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了44.14%,主要是报告期内现金净流出增加所致。2、金融性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了64.52%,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增加收益存入的银行“天天利”增加所致。3、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了30.38%,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款项的业务尚未结算增加所致。4、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了53.96%,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应交未交所得税增加所致。5、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了34.49%,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融资租赁款项所致。 (二)损益情况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8.64%,主要是报告期内受疫情等影响,业务规模下降所致。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5.61%,主要是报告期内业务规模下降以及部分资产摊销期限满不需继续计提所致。3、税金及附件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1.7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4、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4.7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应减少所致。5、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1.0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费用减少所致。6、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00.2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研发项目,且去年同期研发费用较少所致。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0.45%,其中,利息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了49.39%,主要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转为借款增加以及部分借款适用的利率变动,利息费用相应增加所致;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7.07%,主要是业务规模下降,银行存款、保证金等货币资金较少所致;利息费用增加、利息收入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增加。8、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2.7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9、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59.76%,主要是报告期内,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收益减少所致。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收益的供应链服务对应的金融资产已全部到期结算。11、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20.87%,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变动所致。12、资产处置收益为0,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是报告期内没有处置固定资产所致。1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64.7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违约金收入等主营业务外的收入减少所致。14、营业收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6.13%,主要是报告期内,减少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及解除租约的违约金所致。15、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95.35%,主要是报告期内,应计提缴纳的所得税费较去年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情况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99.6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所致。2、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50.36%,主要是报告期内,投资活动增加所致。3、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34.56%,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为2950.78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去年同期期末减少了72.11%。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 2019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法院已进行立案审查。2019年10月,法院主持召开了听证会。2020年1月,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9)粤03破申537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暨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 截至目前,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多起,主要为金融借款、票据兑付、连带责任担保及劳动纠纷等事项所致,以及因有关方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此外,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黄壮勉先生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情况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目前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努力将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但如果公司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与有关方达成解决共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已判决(裁决)或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将根据案件结果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被司法冻结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06,721,1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76%,累计质押股份为705,001,08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99.76%,除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股外,飞马投资所持股份706,045,407股处于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持有本公司股份310,78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0%,黄壮勉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股份被冻结事项,如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性并进而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 飞马投资因自身融资业务违约及为本公司提供担保被法院判令承担担保责任等,报告期内,飞马投资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或被司法拍卖,导致被动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472,4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9%;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并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重要事项见下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适用□不适用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